百万国资被“煤耗子”吞噬
“哇!这么一个小地方,竟然被这伙人搞掉了上百万元!”9月12日,在天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庭内庭外挤满了旁听的群众。审判席上,审判长用2个小时宣读犯罪嫌疑 人犯罪事实;旁听席上,上百名群众不停地发出阵阵惊叹……这里宣判的是天全县有史以来的最大“煤耗子”案。该县昂州煤矿(昂煤公司)及该县煤管局等相关人员,采取多种手 段,先后将130多万元的公款变为私钱。
虚列支出 用公款建私房
2000年9月,张国荣出任国有昂州煤矿矿长职务。2001年11月8日,该矿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选举张国荣为董事长(改为国有控股后未经工商变更注 册),国资公司委派张国荣为国有股份产权代表,维护国有股份的合法权益。
2002年,昂煤公司同天全县煤管局商议:两单位共同出资建房未成,后昂煤公司以其名义申请集资建房得到县领导批准,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张国荣与时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科长的杨能明,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成员的刘志章,以及周斌(已意外死亡,生前任昂煤公司副总经理兼供销科长)等商量:在县城合伙建两幢共8套房,并邀约煤管局的廖松 斌、杨勇、吴世刚入伙,由刘志章收取并管理资金财物开支,廖松斌负责施工管理。
怎样才能让私房建得既豪华,自己又不掏腰包?张国荣等人可谓机关算尽。
2004年4月的一天,张国荣、刘志章、杨能明、廖松斌、杨勇、吴世刚及周斌等7人一起,商议套取公司款项建私房。随后,昂煤公司的19.6万多元顺利成为7人的建房 款,并分别以“南北矿井下安全设施投资”和“2215安全整改打路用材料”名义做账。
他们还打通各环节,采取拉煤出去卖,收回钱后不入账等办法,将以每吨少5元钱价格卖出的2000吨煤款17万元用于建房,又用相互抵账的办法,从有业务往来的一水泥厂 里拉走273吨水泥,冲抵公司应收的煤款57330元。
2002年6月,张国荣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拨款20万到县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账上,作为个人应缴的办证统征费,款子支出后却虚列在公司财务上。同年9月23日,杨能明用 周斌收回的20万元煤款,以个人集资款的名义交到煤矿账上作为归还公司已垫付的统征费,并在做账时作了平账处理。周死亡后,张、刘将该款作为3人集资建房款私分,张分得1 0万元,杨、刘二人各得5万。
2004年8月,张国荣任昂煤公司留守处负责人期间,参与贪污国资公司划拨因该公司改制拍卖赔付款760736元,张国荣个人实得156720元。
篡改文件 瓜分国有资产
2002年,天全县煤管局拟修建职工宿舍,时任局长的黄坤文决定给该局职工每人发放3万元补贴,并安排会计杨勇操作。
为制定发放依据,黄坤文擅自将局里于1998年至2001年度制定的《内部工作考核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中“矿山井下月定额补助100元”且已全部执行了的补助标准, 篡改为“矿山井下月定额补助500元。”杨勇按照篡改后的文件规定标准,以“煤管局矿山井下月补助名义”造写了1998年到2001年4个年度4张发放表,共发放资金1 9.2万元,以“煤管局住房补贴”名义造写了发放表,发放金额达4.8万元。这些发放表均由黄签名后,分别由八名职工签字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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