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三书”问责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为配合全县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芦山县制定了《行政效能督办通知书》、《行政效能诫勉通知书》、《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三书”:对不能当即解决的一般投诉事项、涉及行政机关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以《行政效能督办通知书》形式转交各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室办理;被投诉的人员,确有问题需给予其诫勉的,发给《行政效能诫勉通知书》;被投诉的人员,实施诫勉或通报批评无效的,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在全县各级机关中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书”制定,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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