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商场购物出事故 依法维权获赔偿

来源:
2015-11-13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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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近日,记者从石棉县工商局获悉,石棉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伤,向商家索赔无果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争取到4万余元的赔偿款。

  今年6月,消费者杨某一家来到石棉县某大型购物超市购物。杨某5岁的女儿被熟食区展柜内的商品吸引,手推展柜橱窗,展柜橱窗玻璃突然掉落将其砸伤,造成左小腿胫骨骨折,入院治疗3个月。

  杨某女儿入院治疗期间,该超市只垫付了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后,监护人杨某多次找到该超市商讨女儿的护理费、生活费、车旅费等相关费用赔付事宜均无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石棉工商局受理该起投诉后,在依法、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杨某的女儿,是在购物过程中因展柜玻璃落下导致受伤。并且超市方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处,未作出警示和说明。超市方没有尽到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伤害的义务。因此,超市方对该起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伤者的监护人杨某,未能有效制止其女儿手推展柜橱窗的不安全行为,负有监护不利的责任。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大量的沟通、调解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超市同意一次性赔付杨某41200元,作为伤者入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以及后期休养恢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补偿。

  实习记者郝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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