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法院首例当事人就据实陈述签订保证书

来源:
2017-03-2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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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名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2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首次要求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主要载明应据实、完整陈述,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以来,名山区法院首例在民事案件审理时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保证材料。

该两案系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早就于2011年完工,因拖欠的工程款时间跨度长,部分证据只有复印件,证据效力比较薄弱。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公正判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有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为谋取不当诉讼利益,故意虚假陈述,既损害对方利益,又有损司法权威,不利于司法公信力提升。名山区法院已正式将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落实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并逐步将其拓展到其他诉讼环节,提升司法威慑力,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高飞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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