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渐进深水区我市县级公立医院 全面启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对话市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医改办主任李志强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点民生工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10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此举是破除“以药补医”、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抓手之一。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医改办主任李志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记者:为何“以药补医”机制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
李志强: “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品加成政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项经济补偿机制。自1954年开始,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政策。
改革开放后,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的依赖逐步增强。一方面,多年来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另一方面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且未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大量资金消耗在药品流通环节的不正当竞争,导致药品加成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多用药、用高价药等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和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腐败行为滋生,并逐步演化为“以药补医”机制,是形成当前“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成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之一,成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必须革除的机制性弊端。
为了革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性弊端,从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再到市委、市政府都逐级对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要求2013年5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取消药品加成。
省委、省政府要求在中央医改要求50%实施面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县级公立医院。
就我市来说,市委、市政府将此项改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医改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记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发展如何保障?政府是否落实相关的补偿政策?
李志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以药补医”、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抓手之一。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我市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的基础上,制定补偿办法。整体方案既要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又要确保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群众在医改中得到真正实惠。
记者:我市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的框架如何设计?
李志强:为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中明确:“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以及加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3〕35号)中明确“全市各县级公立医院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3〕35号)要求执行”。即: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县级公立医院自行消化降低院内成本分担10%。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70%,各县(区)按要求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后,各级财政如何落实20%的补助政策?
李志强:全市建立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后各级财政分担机制。省财政按全省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平均1元水平安排预算总额;市级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补助各县(区);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
记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如何调整实施70%的补偿?
李志强:我市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对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的门(急)诊诊查费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分别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同时,全市去年先期进行改革试点的9家县级公立医院,停止执行《关于调整雅安市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试点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3〕6号),其中涉及的56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和相关规定继续按《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调整雅安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雅价费〔2004〕40号)的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经营收入的合理补偿,全市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不得参照执行。
记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会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对医护人员来说有没有影响?
李志强:按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件规定,此次调整的门(急)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调部分,各地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因此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
同时,通过上述财政补偿、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补偿政策的联动落实,有效保障了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不仅不会影响医护人员收入,又确保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了医改惠民的目标。
记者 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