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复审一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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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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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公积金缴存和放贷工作,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更加规范、科学、严谨,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提高职工居住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通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近日制定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详细规定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内容。


  为深入了解《规范》的详细内容,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次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分8步

  记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很多市民和企业关心的问题,请问具体的流程和内容有哪些?

  答:项目储备。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制,并以每个项目为单元分项报批。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并由“中心”贷款科备案建立备案项目。其项目须报“中心”审贷小组审决。

  申请受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并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已封存、销户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前调查。组合贷款的贷前调查由委贷银行负责,并对借款人购房行为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是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中心”负责初审的信贷员(初审人)对《申审表》和附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购房行为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初审。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心”信贷员应对委贷银行提供的贷前调查资料及附件按贷前审查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在《申审表》上签署意见;若是全额贷款,“中心”信贷员须对贷前审查各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在《申审表》上签署意见。

  贷前谈话。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均要进行贷前谈话。如: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在10(含)万元以下的由初审人或复审人员对借款人及配偶进行面谈,并签字;10-20(含)万元的,由“中心”贷款科负责人(管理部主任),对借款人及配偶进行面谈,面谈记录由“中心”贷款科负责人(管理部主任)签字;贷款额超过20万元的,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须由“中心”主任授权的代理人面谈并签字。

  复审。复审人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文件进行审定,并对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抵押手续(可能性和准确性)及抵押物状况(再次交易的住房须到现场核实情况)、家庭收入证明的准确性(若工资过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负责通知借款人完善相关贷款手续,并说明其原因。复审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或给予答复。

  审批。审批人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贷款科对“借款人情况明细表”审定后,即向审贷小组组长提议召开审贷会,并通过网络将通过审贷会的资料传给管理部,由管理部主任根据授权范围和审批职责在个人贷款资料上签批意见,超出授权的和市本级的贷款由贷款科将个人贷款资料及附件一并送中心主任或授权代理人处,最终审定并签署签批意见。

  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审批后的所有资料返还委贷银行,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完善抵押、公证、保险等相关的借款手续(若是住房公积金全额贷款的,由“中心”信贷员通知借款人),同时,委贷银行向“中心”出具划款通知书。

  依据年度编排档案序号

  记者:在通过以上过程完成贷款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如何对这些资料进行管理?

  答:首先,审后资料按“中心”管理资料和委托银行管理资料分类。中心管理资料包括审批的和各管理部报批的个人贷款资料及附件和贷款抵押资料复印件、公证资料、保险资料复印件、《划款通知书》、《委贷协议》和《发放通知书》。

  随后,中心贷后管理员在对以上资料归档时应按《规范》相关要求核实各种资料是否齐备完善;委托银行管理部分资料。内容包括同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审结的贷款资料及附件、公证资料、保险资料、贷款抵押资料、《划款通知书》、《公积金个人贷款保证金拨付申请》、《催收通知存根》、《预登记证》、《他项权利登记证》和代为管理的两证。

  以上资料档案在保存中,都将依据年度编排档案序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条款执行。

  坚持规避风险为主的原则

  记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哪些原则?

  答:在实际操作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主任分级授权、审贷分离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缴存户服务的原则,提高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坚持规避风险为主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加强贷前项目的真实性调查,细致谨慎地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及时准确地建立个贷分户台账和财务记账,明晰熟知如期还本付息的落实情况,力求风险降至零界线;坚持条块结合、中心审决的原则;形成中心与管理部互动,条块资源共享,中心最终审决。

  对组成人员职责进行划分

  记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规范》都作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各组成人员的职责,请问他们分别承担什么职责?

  答:贷审小组职责:组织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政策;审批及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讨论审定《操作规范》;审定贷款的具体金融业务管理窗口;审议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追偿逾期贷款;监督、检查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决定委托银行贷款储备资金的调度;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审批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以承担审批责任;审议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授权审批人及职责:负责对贷款申请的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等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责任;负责调查和拓展本区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负责个人贷款业务审批工作和贷后监督;各县区审批人需动态掌握逾期贷款的催收情况,及时向中心贷款科上报相关逾期情况,并就新的业务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复审人职责: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购房合同》及附件、抵押状况、首付款、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资信等重点内容逐项复核审查,并对贷款及资料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负责。就具体内容向初审人核实;搞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宣传;对不良贷款及时风险评估,向分管领导汇报;就新的业务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调整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

  中心复审员职责:对各县区管理部上报的“各借款人情况明细表”内容和需要提供的附件逐项审查,若有疑问须向管理部核实,并负责分配和平衡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负责超出各县管理部授权范围内全市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复审;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调查和拓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市场;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个人贷款业务审批工作和贷后监督;就新的业务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调整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筹办贷审小组工作例会。并动态掌握逾期贷款的催收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初审人(调查人员)及职责:负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咨询和介绍,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资料的齐备和真实性、合理性负责;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理和贷前调查;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抵押物、担保及其资信,防止假借、挪用和套现;协助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编制执行年度信贷工作计划;负责定期对各批(次)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定期与受托银行联系,掌握贷款的回收情况,如遇不良贷款,及时报告和配合催收;建立文书和微机档案,负责贷款档案管理。积极有效地催收逾期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责:负责对已通过审贷会的各项议案或贷款资料进行审阅,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决定议案或贷款是否最终签发。

  明确8种不良贷款和责任人

  记者:为保证《规范》中确定的职责能顺利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制定了哪些相配套的管理措施?

  答:为保证《规范》中确定的职责能顺利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根据《贷款通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防范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确保公积金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

  作为一项配套的管理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制度中明确了8种不良贷款和具体责任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实行“包放、包收并承担经济责任”的终身责任制,不同的贷款管理责任人对产生的不良贷款根据权限的大小承担不同的责任。对于造成风险和损失的不良贷款,贷款管理责任人负一定的连带责任,甚至要接受全额赔偿、非全额赔偿或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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