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实施项目工作经费补贴制度着力加强项目工作
一是明确经费来源和补助范围。从2010年起,项目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长。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进行补贴;对争取到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和实施县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二明确了补助标准和上限。原则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按到位资金的3%补贴;总投资在100万元-300万元项目按到位资金的2%补贴;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5%补贴。单个项目工作经费补助最高超过5万元;一年内实施多个项目的单位累计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乡镇和部门共同实施的项目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是明确了管理和使用原则。项目工作经费实行“财政预算、政府审批、专项管理、定期审计”的使用原则,将项目决策人、项目工作经费监督人、使用人作为责任主体,对经费使用不当、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流失行为承担责任。(审签领导:叶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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