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超强会”危险 事故责任全担 雅安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会车时请注意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来源:
2023-07-2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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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超强会”是指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会车,相向行驶的车辆在同一条道路上的某一地点交错通过,这个瞬间的动作被称为“强超强会”。“强超强会”是危险的驾驶行为,尤其是在山区道路,“强超强会”更加危险。

按照不同的道路情况来区分,驾驶车辆在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靠道路中心线右侧,与对面来车保持安全距离。

当车辆在没有设置中心分隔护栏的道路行驶(比如山区道路),与前方来车交会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选择比较空阔、坚实的路段,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要注意保持与其他车辆、行人或非机动车的横向安全间距,不得在对方车辆临近时紧急转向。

近日,雅安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几起“强超强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通过案例提高警惕,会车时注意安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案例1:

大货车危险超车

发生碰撞

2023年6月5日14时11分,当事人李某某驾驶重型平挂牵引车,行驶至石棉县石西路2KM+20M处,在超越相同方向行驶的货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对向车辆又与同向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事故。

最终,经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2:

大货车“强超强会”

造成三车受损

2022年7月6日20时许,杨某军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天全县脚基坪大唐电站外时,在超车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对向货车在避让过程中与后方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最终,经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杨某军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3:

货车强超出车祸

致三人受伤

2023年3月14日11时许,廖某林驾驶川T***85号轻型货车行驶至天全县国道318线2710KM+500M处,在超车时与对向行驶,由杨某某驾驶的搭乘李某某的川TZ***3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最终,经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廖某林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有会车可能时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行车上路要遵规守法

“强超强会”在实际的驾驶过程中极易发生于弯道以及越实线违规超车,在农村道路更是极易发生。

有部分驾驶人员总是以为,农村地区监控覆盖面小、车流量较小,可以违规超车。其实,农村、山区道路通行情况复杂,更是需要提高警惕小心驾驶,行车上路一定要遵规守法。

如何安全会车?交警提示,会车时要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雅安交警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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