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芦山县将在全县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工作。在禁渔期间,芦山县将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并禁止在农贸市场、宾馆、餐厅销售如青衣江雅鱼、黄辣丁等江河鱼类。禁渔期间,所有销售、收购江河鱼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和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渔政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次禁渔工作将于4月30日结束。(审签领导:杨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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