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2006年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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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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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拟采取考试和考 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份教师。现将2006年招聘教师简章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县“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监督,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具体宣传和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1、招聘中小学教师总名额为24名。
  2、招聘中学数学、物理、化学、中文专业各2人,政教、史地、生物、音乐专业各1人;招聘小学语文、数学专业各4人,小学英语专业2人,舞蹈、美术专业各1人。
  三、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或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指国家计划内统招生,不含学校自主招生),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 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2006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本人已毕业的有效证明。
  3、身体健康、肢体健全,能胜任本职工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3)有其它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0日,报名地点宝兴县教育局,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各一份、近期半身脱帽照片(2 寸)4张。
  2、资格审查: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
   4、体检:根据聘用专业及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领先者排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 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聘用:根据聘用名额,从具备正式毕业证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取足相应名额,确定初步人选报县人事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业单 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批聘用。
  五、待遇
  1、被聘用的毕业生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落实相应的 教师职务(职称),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凡被招聘的毕业生,均分配在除县城以外中小学任教,实行三年的聘用期。聘期满后,经考核,教育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提出到其他学校应聘。
  3、聘用的毕业生,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对正式聘用且本人不是宝兴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10年内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住房补贴,中途离开宝兴的享受补贴到离开时间为止。
  六、其它
  本简章由中共宝兴县委组织部、宝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826941 王先生
  
  
  
  
  
  
  
  0835-6821448 付先生
  
  
  
  
  
  
  
  0835-6826952 陈先生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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