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四川地震灾区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精神,雅安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1月15日、1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2008年第75号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
户籍在名山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的,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雅安市因地震灾区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1)户籍在雅安市的人员;
(2)户籍不在雅安市,但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雅安市工作、学习的人员。
已经在非地震灾区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地震灾区延期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四川地震灾区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准考证主、副证办法。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
3.雅安市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点设在雅安市司法局内。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亲自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经审核和考生确认无误后发给准考证。
报名点具体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新生路110号(八小对面)雅安市司法局办公楼三楼司法考试科。联系电话:0835-2226439。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户籍在雅安市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户籍不在雅安市,但在雅安市工作、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学习院校开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中国普法网下载),其中户籍在雅安市以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另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打印版)。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以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中国普法网下载)报名。
报名人员遗失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时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本人户籍证明(打印版)、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书,写出书面承诺,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身份证与户籍簿不一致的,写出书面承诺,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出具上述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且身份证与户口簿一致。
四、交纳报名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第132号文件规定,报名机关向每位考生收取250元的报名费,用于支付司法考试考务费。
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内容,请登录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网址:http://www.scsf.gov.cn)查询。
雅安市司法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