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官司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今日实施

来源:
2006-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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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11月30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日前公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执行,这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后第一部关于律师收费管理的正式规章。
  据介绍,《办法》制定了5类官司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于经济确实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等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 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所谓的政府指导价,应该是指政府相关部门给出 一个收费范围,然后在这个范围内,各个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和承办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定价。按照办法的规定,政府指导价已经涵盖了所有需要到公检法机关进行的诉讼业务。
  《办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免费。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 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记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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