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邻居引发伤心事法院判决六年难执行
开学在即,要为两个孩子读书筹学费的唐尚君感到压力重重,他不得不增加到芦山县法院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的奔跑次数。为啥?因为他借出去为人解难的现金收不回来。官司打 了、执行费交了,还奔波了漫长的6年时间,但借出去的款至今仍然没有着落。
好心遭遇无信
1986年,乐山市人唐长贵和唐尚君兄弟来到芦山县城南街上开了一家卤鸭店,经过一番打拼,终于有了一些积蓄。
1997年4月,邻居况某某母女俩找到唐尚君,希望能伸出援助之手,借三万元以解急需。当时,唐尚君认为大家都是关系要好的邻居,于是拿出三万元钱借给了况家母女,双 方约定了借款利率,借期一年。
借款到期后,经唐尚君多次上门索要,况家母女先后分3次归还了2.4万元,余下的本息一直未还。唐尚君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将况家母女告上了法庭。
六年苦讨无果
1999年11月1日,芦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限况家母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偿还唐尚君借款及利息。扣除已偿还的2.4万元,实际应还款本息24 581元。判决后,当事双方都未提起上诉。
然而,让唐尚君没想到的是,判决后事情仍然没有丝毫进展。2000年年初,面对况家母女依然不按生效判决履行归还余款义务时,唐尚君向芦山县法院执行庭写出申请执行材 料,并缴纳了强制执行费用。2000年7月3日,芦山县法院执行庭向唐尚君送达了内容为“被查封的况家房子涉及旧城改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暂不好执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五款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的民事裁定书。
2001年2月,唐尚君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反映,执行庭负责人在判决文书上签署了批复,要求芦山县法院执行庭依法执行。6年时间过去了,尽管唐尚君跑酸了腿、说麻 了嘴,余款依然杳无音信。
执行仍有难度
“这个案子确实拖了比较长的时间,但是被执行人况家现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也无法执行。”8月22日,记者采访该县法院时,该院执行庭负责人说,案子判了后,唐 尚君没有提供况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在申请立案执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未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且人民法院在此期间依职权未查到可执行 财产的可依法进行终结。
当记者问道,既然经历了六年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终结了的案件为什么没有终结时,这名负责人说,我们考虑到唐尚君本人经济也比较困难,而此事也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 决,所以没有终结,准备给唐尚君下发《债权凭证》,证明债权属实,等到日后况家有执行能力时再执行。
当问及唐尚君曾经向执行庭提供过有执行能力的线索,市中级法院执行庭也作过要其执行的批复,为何没有执行时,这名负责人说,唐尚君从未提供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现在况 家7个人住在一间狭小的房子里,银行里还有贷款没还。况述珍现已63岁,她的女儿况加莲现在在北京无法联系上,唐尚君的债务只好再等了。
随后,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该局局长祁韶光说,“对于此案,我们希望唐尚君能配合法院,积极提供线索。同时,中院会 督促芦山法院加大收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调查的力度,如查实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将立即恢复执行。如无线索,而被执行人也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话,我们也无能为力。”
据祁韶光说,如芦山法院执行不力或有财产而怠于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经查实后,会对此案件采取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措施。
记者彭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