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出台
雅安日报讯日前,市财政局印发了《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和计算、拨付与使用、 监督管理等细节。“这意味着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正走向细化和落实,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财政资金的使用率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业内人士如是说。
《办法》指出,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省级、市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 资金,包括租赁补贴资金和实物配租资金。租赁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廉租住房构建等其他开支。
《办法》明确,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将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计算分配给各县区。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 因素包括各县区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财政困难程度,其权重分别占15%、70%和15%。其中,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以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或实物配租户数和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资金数额为考核因素,其权重分别为50%和20%。同时,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 资金数额将依据各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分配方法既充分考虑了当地财政困难状况,又兼顾了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绩,体现了市财政对各县区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补助和奖励。
《办法》规定,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对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中的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开支,不得 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办法》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将雅安市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骗取雅安市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的,市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分配该地区的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外,各级财 政部门要加强对雅安市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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