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开展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日前,芦山县应急办组织二十余个县级单位和部门在县城十字街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活动中,各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挂图、散发防灾减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了防震、防洪、疾病预防控制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约3000余名群众现场接受了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应对各类灾害的自救和防护能力。
据了解,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设立“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我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审签领导: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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