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成立招投标监督组 加强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芦山县“5.1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办公室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重建办常务副主任为组长的招投标监督组。主要职责:审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标书,加大监管力度,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研究细化挂靠投标、串通投标、转包等处理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和效能问责,抓典型,及时曝光;健全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招投标监督管理合力,确保重建项目招投标公平、公正、阳光、廉洁。(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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