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整治办制定印发关于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四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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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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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川城乡治〔2009〕1号)精神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按照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四化”(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并印发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审签领导:李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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