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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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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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川委发〔2014〕18号),致力推动形成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共雅安市委三届八次全体会议结合雅安实际,就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重大意义

  党的建设是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从严管党治党,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道路上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四大考验”“四大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高谋远、励精图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在改革创新中把从严治党提到新的战略高度,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指针和工作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和着力重点。特别是鲜明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需要思想教育和制度治理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把制度治党贯穿始终,通过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是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在四川的具体化,是我省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准则、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以来,雅安面临多种任务聚集、多重压力叠加、多条战线作战的复杂困难局面,加强党的建设,从严管党治党尤为重要。整体看,雅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特别是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以来,市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以更大力度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围绕灾后重建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止懒治庸,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但要看到,我市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能力、作风、廉政还存在不少问题,消除积弊,根治问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强化思想建党;必须健全制度规范,坚持制度治党。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持之以恒转作风,旗帜鲜明反腐败,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芦山地震灾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省委“八个务必从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为打好灾后恢复重建硬仗、补上经济社会发展欠账,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要做到思想教育必须从严从实,队伍建设必须从严从实,作风改进必须从严从实,惩腐倡廉必须从严从实,制度治党必须从严从实,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从严从实,接受监督必须从严从实,落实责任必须从严从实。

  (三)遵循原则

  必须坚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作为最根本的标准,筑牢党执政最坚实的根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落实党建责任,正视和找准问题,针对问题对症下药,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推动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状况持续好转。

  必须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善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创新思想建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制度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与依法治理相统一,强化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意识,强化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意识,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

  (四)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武装全体党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培训的重要科目、公务员培训的重要课程。帮助党员干部系统准确把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带好头,主要领导亲自抓理论学习。党员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用中国梦雅安篇章的生动实践,不断增进党员干部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

  (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芦山地震灾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采取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党校培训、专题辅导、理论研讨、巡回宣讲等方式,积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帮助党员干部不断深化对讲话精神的理解把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六)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依托安顺场、夹金山、灾后重建纪念场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向先贤先辈、革命先烈、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健全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制度,有计划分批次选派干部到条件艰苦地区、重灾乡镇、急难险重岗位挑重担、受锻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基层一线中转变作风,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密切干群关系,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党性修养。要把培育担当精神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七)加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全面开展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增强对法律纪律的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纪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党务政务活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模范守法,带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列入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八)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作践行和传播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以人格力量和实际行动感召群众、引领风尚。加强党员干部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测评体系,建立党员干部诚信档案,引导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终身。在全市上下大力倡导克难攻坚、敬业奉献精神,深入持续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下深水、破难题,在打“硬仗”、补“欠账”中作示范。开展重建楷模、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培育选树各行各业可信、可敬、可学的身边典型。

  (九)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施基层党支部书记全员培训,加大党务干部和政工干部培训力度。建立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长定期到党校主体班讲课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旁听、检查、考核等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2天,每名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坚持举办“让阳光照亮心田”系列廉政讲座。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落实一把手带头讲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至2次党课。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家辅导、实地调研等形式,运用互联网、手机报、微博微信、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新技术、新手段、新载体,增强学习活动吸引力和实效性。探索建立学习培训效果评估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书香雅安”建设,鼓励党员干部读书养性、学习提能。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十)完善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党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领导,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党组)会的职责权限,构建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班子内部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探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一)健全基层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工作取向、功能定位、工作重点转移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探索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型治理模式,深化基层党政组织引导下的“自建委”、“自管委”等工作模式,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需要,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二)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发扬整风精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标杆,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审查、征求意见、对照检查、谈心谈话、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派员监督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核内容。

  (十三)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坚决反对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开展党建主题月活动,探索形式多样、开放式、网络化党组织活动方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严把党员入口关,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四、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健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十四)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挥党组织对干部选任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导向,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受重用。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干部科学选任“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培养工程,注重在灾后重建一线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干部、选拔干部。探索试行按照干部职业规划加强干部培育,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探索广纳贤才、集聚人才的制度机制,完善优秀人才引进、流动、评价、激励和权益保障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十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和一把手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离任检查、干部选任专项检查、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五位一体”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严格追究“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干部任用工作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干部制度、预警谈话制度。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治拉票贿选、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和选人用人视野不宽、干部调整频繁等问题,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十六)建立党员干部日常监管机制。坚持选拔看作风、考核考作风、监督管作风,把作风要求贯穿干部选拔、考核、监督、管理全过程,健全干部作风、廉洁问题函询和诫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积极探索从严管理干部分级分类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严格执行干部职务任期和免职、辞职、降职规定。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试点。创新党员干部监督方式,加强综合监督平台建设,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监督合力。

  (十七)健全一把手用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决策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存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权较大的,一律实行集体决策。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坚持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审计制度。推行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开展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级党委并抄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纪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

  (十八)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1次,实现全覆盖。坚持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把手必谈,党政正职与班子成员必谈,组织部门与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必谈,干部任前及离任必谈。特别是在群众有反映、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个人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委(党组)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及时教育、提醒和告诫。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抓在平常,把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十九)探索对为官不为的教育帮助和惩戒制度。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干部的精神状态,注重正面引导,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帮助。开展庸懒散浮拖、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实施“止懒治庸”升级版,着力整治不敢担当、重建推进不力、影响发展环境、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强化责任问责、庸懒问责和乱为问责。探索建立奖勤罚懒制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干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采取约谈、函询、通报等形式,促进问题整改。对出现普遍性为官不为现象的地方和单位,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在深化改革、发展创新和灾后重建中,鼓励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勤勉做事干部的关心爱护,从政治上、待遇上、精神上给予关怀激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二十)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健全作风建设治本机制。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认真落实台账管理、上下联动、限期整改、防止反弹等制度,建立完善公示公开、群众评议、记实评价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正风肃纪专项治理、作风巡查、教育引导、执纪问责、权力制约和优良作风弘扬等机制。

  (二十一)建立完善正风肃纪制度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立常态专项整治机制。巩固深化“9+1”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滥发奖金津贴补贴、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对出现“四风”问题反弹和新的严重作风问题,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基层开展作风调查研究,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立健全正风肃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及时跟进执纪监督。建立健全查处曝光制度,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对作风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二十二)健全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制度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重大议定事项通报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工作,拓宽群众建言献策、利益诉求、知情监督途径,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听证、旁听、列席、征求意见、质询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广泛、渠道畅通、尊重民意的群众评价机制。健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群众评诺制度。

  (二十三)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坚持“走基层”活动常态化具体化制度化。深化同坐一根凳、同讲一席话、同聚一条心、同向一起干“四个一”走基层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包县联点帮扶”、部门(单位)“联村帮户”、党代表联系群众、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指导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约访等制度,完善灾后重建、民生发展、困难群众、社会稳定“四本台账”,推进县、乡(镇)、村、组“四级办理”,推动党员干部与群众常联常新、常走常亲。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法律七进”工作体系,引导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健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良序。

  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二十四)健全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定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腐化堕落等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从快从严查处涉灾贪腐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健全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整合力量,完善部门分组办案和乡(镇)分片办案机制。探索实行交叉办案、提级办案模式。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对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对腐败案件遮遮掩掩、姑息迁就,致使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负责人责任。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审计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协调会商机制和移送机制,建立办案信息查询平台,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坚持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按照要义明确、简单易懂、便于执行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规规章,固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雅安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推进雅安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招投标、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竣工决算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十项制度规定。推广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权过程中的实时监督。强化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积极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二十六)完善巡视联络制度。加强对巡视联络工作的领导,坚持巡视联络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巡视整改工作的汇报,加强对巡视成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定期研究、督导整改、作风巡察制度。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督促整改,积极配合做好回访检查。组建专项巡察组,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巡察。

  (二十七)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试点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测试。立足抓早抓小,建立责任提醒、案例提醒、通报提醒、经常提醒、亲情提醒和现场提醒“六个提醒”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重点案发地区(单位)干部、重建重点地区(单位)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监狱等法纪教育基地。每年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制作案例教材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对照检查,使党员干部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灾后恢复重建,增强廉政文化传播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文化氛围。

  七、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规范党内行为准则

  (二十八)严明政治纪律。坚持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和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讲原则,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按照党性原则处理党内关系,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严禁拉帮结派、搞利益团伙,坚决反对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坚持讲规矩,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党内法规办事,坚决反对特权、搞家长制、独断专行,坚决防止滥用职权,维护严而有序、依制而行的政治秩序。坚持讲真话,弘扬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对上对下都要讲实话、讲心里话,坚决反对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做到表里如一、光明磊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立场坚定,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反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动真碰硬、坚决查处。

  (二十九)严格组织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政令畅通。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各类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出现非正常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都要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十)严明财经纪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禁在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等说情打招呼,严禁干预插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强包工程、强卖建材等。探索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严格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健全财政资金预算约束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尤其要强化对灾后重建资金全程监督、跟踪审计,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责、问责机制。

  八、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工作格局

  (三十一)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把从严治党要求抓在实处。加大从严管党治党考核力度,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职的党委(党组)书记要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落实党管武装责任,支持国防和驻雅部队全面建设发展。

  (三十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对执行过程、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考评,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评价机制,制定科学明确的制度执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定期清理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制度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建立中央、省委和市委管党治党重要制度安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执行到位。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考核机制,每年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惩治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严肃查处制度执行不力、不执行制度或破坏制度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十三)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完善地方党政、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突出把抓好党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评价领导班子、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增强考核科学性、针对性。探索建立综合考核机制,整合改革发展稳定、党建工作和法治建设等考核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建立激励先进制度,大力表扬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切实把各级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上来,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三十四)建立健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机制。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署,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工作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实践。坚持改革与继承相结合,持续深化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团常设工作制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十五)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重要事项,着力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系统抓、抓系统”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机制,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和行业系统资源,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和保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阵地”。建强党务干部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推进基层党组织阵地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部门(单位)工作进社区(村)“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加强基层服务资源和平台保障。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干部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加大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重视党建、大抓党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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