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的钱缴得明明白白 ——我市召开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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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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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全面征收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我市垃圾处理场和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城市环境的美化。8日,市物价局组织社会各界召开听证会,就污水、垃圾处 理收费标准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
  资金短缺企业难运行
  据了解,自从我市建成垃圾处理场和市污水处理厂后,城市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资金短缺,垃圾处理场和市污水处理厂都不能正常运行。
  在听证会上,市垃圾处理场负责人袁健说:“垃圾处理场运行经费严重不足,按照设计要求,凤鸣垃圾场的正常运行费用为200——300万元/年,目前运行经费全由环卫处 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开支,每月不足1万元。制定收取垃圾处理费政策,是为了保证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从根本上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确保城市良好的环境卫生。
  市污水处理厂厂长张刚介绍:“污水处理厂于2005年7月底已试运行,现行收费价格为:党政机关、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居民按用水量0.15元/吨;企业、经营户按用水 量0.20元/吨。根据污水处理工艺的特点和其他城市建设的运行经验及污水处理厂人员的测算,其污水处理成本就达0.70——0.85元/吨,如果还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显然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专家提出合理收费标准
  垃圾、污水处理费究竟该收多少?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了严格评估。
  为了科学制定我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于9月2日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评审。评审会聘请专家学者共计15名,他们分 别来自市人大、市政协、科研、教学单位,财政、审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环保、城建、物价、司法等相关部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为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必须充分发挥污水 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作用,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事关子孙后代。但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民群众收入水平较低,经济承受能力较低。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在决策时,一定 要充分考虑以上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慎重、稳妥的做法,尽量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建议对两厂(场)的收费标准的调整采取听证一次到位,价格分步实施的方案。
  有关专家建议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在试运行期确定为试运行成本49.00元/吨。收费标准建议方案一:按我市人平均日产生活垃圾1公斤,每人每月应缴垃圾处理费成本为 1.47元;方案二:我市目前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市区、雨城区、北郊乡、孔坪乡、名山县城区、上里古镇等地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生活垃圾的人口数约22万人,则每人每月 应缴纳垃圾处理费成本为1.29元。
  市价格事务所根据污水处理厂提供的2005年7月的会计报表,结合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说明书中相关资料,以及设备上标注的技术资料,测算出试运行期污水处理成本为0. 7341元/吨。从价格构成来说,在污水处理成本中含有建设期中已收取的污水处理费422万元的情况。故建议在收取污水处理成本中减去0.0096元/吨的成本。凡是将生 产、生活用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网中的用户均属征收对象。该所建议污水处理费标准在试运行期确定为试运行成本价0.7245元/吨较为合理。
  各方代表各抒己见
  在听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吴昭荣表示,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无法正常运转,因此政府决定加强费用的收取,这是应该的,但企业应从改进 垃圾、污水处理技术上下功夫,减少成本投入,从而减少对市民的征收费用。
  针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专项费用,川农大副教授朱兵表示,对于这些费用的使用必须加强监管,以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市民代表韩发根说:“召开听证会使收费更透明,让老百姓缴钱都明明白白,市民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但应该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建议对享受低保人员和“三无”低 收入人员实行优惠政策。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应该多收。”
  市消委会秘书长饶宁认为:“垃圾处理场和市污水处理厂收费后应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这样,要让老百姓缴费,他们才能心服口服。”
  据悉,市物价局将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初步方案时要根据“两保三坚持”的原则,一是确保垃圾污水处理场(厂)的正常运 行,二是确保对居民生活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低于成都市。坚持在确定收费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坚持对享受全额低保人员(“三无”低保人 员)和烈属实行优惠,对“两场(厂)的价格成本实行年度成本监审。此次听证方案将提交价格审定委员会讨论后上报市政府批准,由市物价局公布实施。记者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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