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配错眼镜赔偿800元

来源:
2007-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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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4月30日,市消委会调解了一起因配戴新眼镜,引起视力下降的投诉纠纷。
  据了解,去年12月,杜某在市区某眼镜店为上初一的儿子配了一副眼镜,镜片是进口的,价格500元。当时,小孩戴上眼镜后就感到不舒服,杜某认为可能是因为配戴新眼 镜,有些不适应,所以也没放在心上。
  但情况却越来越严重。今年4月,杜某带孩子到该店检查视力,发现孩子的视力明显下降,这引起杜某的警觉。他又把孩子带到市区多家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论是左眼 500度,右眼700度。
  “去年10月份,在该眼镜店验光是左眼300度、右眼400度,散光是-0.75和-1.00,短短几个月,小孩眼睛近视度数上升了两三百度。”
  杜某认为这是因为所配镜片与验光检查数据不符,损害了孩子的视力。杜某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并来到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处理。
  市消委会受理后,经过认真调查,认为消费者投诉基本属实,该眼镜店所配眼镜与电脑验光数据确有出入。经消委会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最终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 800元。记者 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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