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多措并举,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为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市环保局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举全市环保系统之力,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一是成立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局长陈伟任指挥长,副局长朱子义、陈心愚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日常巡查组、信息报送组和后勤保障组。二是派出三个抗震救灾小组,由正副局长带队分赴各县(区)检查灾情,落实环境应急措施,开展救灾工作。三是发出环境应急工作通知,要求全市化工、造纸等企业立即停产,确保流域水质不受污染。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密切防范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五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力度,排查污染事故苗头,严防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六是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力度,在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对乡镇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七是加强环境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全部车辆装备到位、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在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随时拉得动、走得出、保得住,迅速控制污染态势。
目前,全市环保系统出动环境监察监测人员800余人/次,检查化工类企业271次,巡查饮用水源地100多次,受理涉及投诉案件23起,查处率达100%,群众满意,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为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市环保局在总结前期抗震救灾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强化余震期间环境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排查,监督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实行现场查看、一日一报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随时在掌控之中。二是积极应对恢复生产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指导受灾企业开展环境隐患的自查工作,确保企业在排除环境隐患并经环保部门同意后尽快恢复生产。三是做好灾后重建环境监管准备。及时确定和调整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对灾区建设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化工酿造印染类建设项目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分类、分步骤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对风险小、风险可控企业,在加强监管的条件下,逐步恢复生产;对地震中受损严重的企业,督促尽快修复污染治理设施,经所在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后恢复生产;要求全市化工类企业在逐步复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立即停止生产。四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始终坚持“零报告”制度。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坐班值班,绝对不允许在家带班和擅离值班岗位,否则,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通环境应急电话,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所了解和掌握的灾情;各县(区)局对重点污染企业及涉源单位每天上报检查情况,并汇总上报省环保局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坚持“零报告”制度。 (审签领导: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