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

来源:
2008-05-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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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在制定惠民富民的优惠政策中,突出体现惠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财力、物力、政策方面给予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支持、帮助。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和社会公民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适当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残疾人工作的正常开展;纵向争取资金项目,横向争取单位企业和各界人士的捐助,建立残疾人关爱基金。四是加强对残疾人工作成员单位和乡镇、村、社区残工委机构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加强对专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多为残疾人办一些实事好事。五是进一步拓展“一帮一”联系残疾人工作范围,除副科级以上干部继续保持联系外,职能部门深入到全县民营企业,引导企业老总帮扶联系残疾人,提供合适就业岗位,寻求企业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动员社会力量,千方百计做好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审签领导:李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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