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党建引领铸法魂 利剑出鞘护民生

来源:
2025-04-23 10:14
浏览:
收藏 打印

镜头一 蹲守两天,找到被执行人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石棉县人民法院不断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并以“党建+业务”为引擎和后驱力,持续提升“党建铸魂,执行利剑”党建品牌影响力,开展了异地执行专项行动。

此次异地执行专项行动,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辗转千里,到遂宁、眉山、资阳、成都办理执行案件13件,其中执行完毕4件,促成执行和解5件,腾退房屋1套,发出预拘留通知书3份。

□李杰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毛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石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杨某某退还毛某某瑜伽课程款10891元,此款于2024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在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剩余5891元。

因杨某某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毛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全面调查杨某某名下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杨某某多次向法院承诺要履行义务,但一直迟迟未履行,还拒接法院电话。

最终,执行法官在杨某某居住小区蹲守2天,成功找到避而不见的杨某某,让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毛某某得知款项执行到位后,在电话里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本来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官还能帮我全部执行回来,太感谢你们了”。

为表达感激之情,毛某某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赠送了锦旗,上书“高效执行为民解难,公正司法温暖人心”。

镜头二 依法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李某某与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石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左某某于2025年1月27日归还李某某欠款10000元及利息700元。

因左某某未履行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左某某微信有大额流水,其有能力履行,遂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依法惩戒措施。在拘留措施的威慑下,左某某主动筹钱,履行完毕所有义务。

镜头三 刚柔并济,强制腾房立权威

陈某某与彭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彭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石棉县人民法院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将彭某某位于成都的房屋成功拍卖后,彭某某以找不到住处为由拖延腾退。

“如果逾期未腾退的,本院将依法强制腾退,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将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刚柔并济告知彭某某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

随着最后一件物品搬离,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郑重交到买受人手中,为该起强制腾退画上圆满句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