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宝兴两重灾区职工提取公积金有特殊规定
雅安日报讯昨(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急下发了《关于“5·12”地震受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殊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5·12”地震重灾区汉源县和宝兴县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作出特殊规定,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利民、惠民的作用,支持汉源县和宝兴县灾区人民渡过难关和重建家园。
《通知》规定,汉源县和宝兴县两个重灾区的公积金缴存人符合因震灾造成自住住房倒塌和经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或经鉴定可维修加固继续使用、本人或家庭成员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伤残、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个条件之一的,可凭单位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愿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不超过2007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通知》指出,该《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止。我市其他灾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仍按《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记者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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