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加强城市低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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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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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低保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 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根据家庭收入变化,及时办理增、减变动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 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按月认真填报变动情况表,进一步规范低保档案管理。
  二是严把低保入口关。乡镇、社区在接受低保申请时,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县《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到所需材料齐备方可受理,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入户调查,认真核对身份 证、户口,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收入,入户调查必须三人以上,做到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入户三人都要签字),入户调查率达100%。
  三是强化公示制度。坚持对申请低保的三榜公示制和半年审核结果公示制。每次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地方相对稳定,便于居民了解和监督。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对低保金实行专户、分户管理,专款专用,以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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