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天平 心怀人民——记名山县人民检察院
手握天平,心怀人民。检察院,它前面的人民二字是不能省略的。只有同人民大众始终保持血肉联系,只有同老百姓唇齿相依,检察事业方能生生不息。
牢记宗旨,奉献社会。以卓越成绩赢得百姓信赖,用法律天平捍卫自身权威,用丹心一片换取社会和谐……
近年来,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时刻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创新各项检察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释放着强大的“正能量”。
全县联动
预防职务犯罪
2008年以来,名山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件35人,侦结30件32人,移送起诉22件24人,挽回经济损失370余万元,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特别是2011年4月查办的该县某乡村会计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窝案,涉案金额12余万元,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五年。
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名山县人民检察院集中时间和警力开展针对反贪干警的岗位练兵活动,着重对反贪初查、审讯、记录、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由办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亲自主讲,充分发挥新老干警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办理自侦案件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县委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名山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县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名山县城东乡试点建立乡、村、组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工作制度的意见》,于2010年10月,建立乡村组三级预防联络员机制,延伸预防网络触角到基层,实现了“监督常态化、预防咨询常态化、预防警示教育常态化”的基层职务犯罪预防。
同时,该院还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腾讯QQ以及上门提供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社区)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多人(次),积极构建预防工作由“单兵作战”走向“全县联动”的社会化大预防新格局。
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如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担纲唱角,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面前严肃而紧迫的政治课题。
对此,名山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定(试行)》和《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两个规定,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活动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等,在办案中试行“刑事和解”机制,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已达成刑事和解共计33件33人。特别是在审查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朋友、邻居等关系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等,修复了因犯罪行为而损害的社会关系、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年轻队伍
青春激情夺荣誉
名山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平均年龄只有35岁,是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虽然队伍年轻,但个个是业务尖兵,为全院争取了大量荣誉。
近年来,名山县院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再创“全国先进检察院”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落实高检院《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努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开创基层院“四化”建设新局面,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工作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思想政治工作、控告申诉工作、职务犯罪三级预防等工作受到高检院、省、市院、市委、县委的表彰、奖励。
目前,名山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为“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网上评选候选单位,该院也是我市唯一一家参与省级评选的单位,欢迎广大读者在“四川日报网”(www.scdaily.cn)上为其投票。
记者 周昆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