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个人或企业可得到10万元专项支持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制定和印发《雅安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专利资助资金的资助条件、范围和标准,对专利实施和转化效益明显的个人或企业,可得到10万元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的专项支持。
《办法》规定,专利资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市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实施项目资助的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专利实施资助资金。
其中,专利申请资助内容为:当年度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涉外专利申请费及相关费用。一件专利申请(相同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或相同技术方案的涉外申请同时申请或指定多个国家的,视为一件申请)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同一个人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同一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400元/件;国际专利申请:3000元/件。
专利实施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的实施。专利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等方面工作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要不断推进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持续提高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增强保护本单位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对专利实施和转化效益明显的个人或企业,可给予10万元的专项支持。
《办法》的出台,对于鼓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和实施专利,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及产业化,将专利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首席记者 徐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