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 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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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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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全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双超治理)在市委、市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遏制了货运车辆恶性超限超载,双超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年,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和4月15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普通公路双超治理的目标将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补短板、强措施、增实效,着力解决治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灾后重建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16年全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年工作要点下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行动要求,通过实施“一巩固、二坚持、三深化、四推进、五建立”工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有效治理普通公路货运车辆双超和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完善货运源头装载管理制度。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推进科技治超,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率控制在5%以下,超限率控制在4%以下。确保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双超治理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各县区要在县区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完善普通公路双超治理工作机构,要抽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农机等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对人员、经费、装备等给予保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目标。要建立县区之间治超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协作配合。

(二)  落实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雅安市道路货物装载源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要深化重点货运源头排查,组织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等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和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等货物集散地装载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要进一步健全交通运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联合巡查监管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分散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查。切实落实企业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推动科技治超

要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和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力争在上半年建设完工并启用名山黑竹、荥经严道固定治超检测站。尽快启动天全沙坪、汉源顺河、宝兴灵关大溪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力争在年内完成。推动科技治超,要将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同步纳入固定检测站建设中,对已建成的治超检测站要力争安装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和非现场执法系统,通过科技手段探索建立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探索利用不停车自动计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在治超中的应用,着力解决治超执法过程中冲站、逃逸、内外勾结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使用

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和安监部门要在双超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机制,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输入违法数据,实现各部门基础数据及时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真正做到“黑名单”车辆及驾驶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双超治理路面执法中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违法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及时抄告公安部门,并将案件材料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公安部门要根据抄告信息和案件材料依法对车主及驾驶人进行查处。交通运政部门要将抄告的营运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车辆纳入管理范围,第一次抄告实施警告,第二次抄告实施约谈,第三次抄告纳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运营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半年内不予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五)坚持一站式查处机制,严把路面管控

普通公路双超治理要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治超点,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开展“一站式”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一站式工作制度,实行联勤联动。固定治超检测站要实行24小时检测,流动检测要有针对性对重点路段、重要区域开展巡查管控。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和超限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非法改装车辆和加装活动栏板变相改装的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对超限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恶性超限车辆公安交警在路政部门强制卸载的同时要对其驾驶人进行处罚和驾驶证扣分处理。交通运政部门要将查处的运营非法改装车辆实施处罚并纳入黑名单,不予年度审验,同时吊销驾驶运营非法改装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职格证。交通路政部门要坚持卸载为主的治超政策,严禁以收代管、以罚代卸,对超限车辆必须实施卸载,不卸载不予放行。

开展冲站、堵站行为专项整治。石棉县、天全县、雨城区、名山区要针对货运车辆集结冲站、堵站等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对冲站、堵站严重的地方,公安部门要增派警种、警力进驻检测站,对冲站、堵站等违法行为从重处理,有效震慑货运车辆尤其是夜间冲站、堵站的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坚持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

除运输危险化学品和依法办理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运车辆外,其余货运车辆装载,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的装载超限认定标准执行,严禁超限运输。超限处罚标准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交发[2015]40号)中的《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一(公路路政)》执行。各县区在双超治理工作中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认定标准,不准违反处罚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

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普通公路双超治理的领导,要将双超治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有关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双超治理进行督查暗访。纪律监察部门要对双超治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因治理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违反治超工作“五个不准”、“八个禁止”禁令,坚决遏制和打击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内外勾结等问题。

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县区双超治理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公众查阅、办公场所公示、大众传媒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受理,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理情况。

四、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治超政策

各级双超治理办公室要制订双超治理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要通过电视台、报纸、电台和新兴媒体对双超治理进行宣传报道,对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农机等部门在治理行动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以及典型个案等进行正面报道。增强广大驾乘人员以及交通运输从业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交通运输局代章)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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