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即将展开
2009年度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09年7月1日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9年低收入家庭标准、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和保障范围将作以下调整:
1.2009年市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6480元/年·人以下(含6480元);
2.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仍按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4元/月·平方米;
3.将市区规划区范围内低收入失地农转非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申报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30日,登记地点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签领导:倪元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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