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推行“四定一包”模式化解涉法涉诉上访

来源:
2008-07-1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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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定领导。成立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维稳、信访、公、检、法、司力量,对每一起涉法涉诉上访,逐件分解任务,落实办理领导。

  二是定人员。对每一起涉法涉诉上访统一登记后,由领导小组确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案处理。

  三是定时间。建立个案上访档案,限时3个月内结案。对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未能结案的,包案责任人要向县委政法委及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

  四是定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进京、越级上访或引起其他不稳定因素的,严格追相关人员究责任。

  五是包案处理。每起涉法涉诉上访,包案领导负责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制定处理方案,认真做好化解工作。在问题未处理之前,包案人员必须随时掌握上访人的动向,做好稳控工作,直至问题化解。(审签领导:蔡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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