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狠抓困难群体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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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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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3月,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322人,其中新增59人,死亡销户5人,以62元/人.月供养金标准按月足额 发放。二是提供民政贴息小额贷款。印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民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其发展种养殖业。目前,全县已扶持天府肉鹅养殖户 300户,遍布全县6个乡镇。三是实行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印发《芦山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城镇困难居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清理,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 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截止2006年3月,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1611户2697人,新增35户78人,取消16户 25人。发放低保金54.9万元,月人均补差68元。四是继续推行农村低保试点。2005年12月,思延乡、宝盛乡2个低保试点乡镇符合条件的176户258人已全部纳入 低保,1-3月共发放低保金2万元,月人均补差26.4元。4月起,将在飞仙关、芦阳、龙门、清仁四个乡镇推行农村低保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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