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酒后强奸病人法院判入狱四年半
本报讯今年3月,原名山县医院副院长梅某因喝醉了酒,竟奸淫一12岁患病少女。6月20日,经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梅某强奸罪成立,处刑四年零六个月。
3月21日晚11点左右,梅某喝过酒后,来到医院值班查房。当他看到当时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的12岁女孩小虹(化名)时,竟色胆包天地以检查病情为借口,将小虹带到住院 部底楼的内科第三诊断室,先后掀起小虹的上衣和裤子,对其进行奸淫。案发后,被告人梅某当晚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4月4日被依法逮捕。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名山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梅某提起了公诉。但梅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梅某并没有奸淫的念头,只是酒后一时冲动。希望法院考虑到梅某具有悔罪表现,认罪态 度好,且对受害人小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理。然而,在大量铁的事实前,梅某身为医生,不但没有认真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却为了发泄一 己之欲,对求医治病的幼女实施奸淫,已经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因此,法院对梅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梅某强奸罪成立,入狱四年零六个月并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0元。高永珞 记者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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