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信访条例》 依法反映信访诉求

来源:
2019-05-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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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今年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4周年,为进一步增进广大群众对《信访条例》的了解,本报即日起将陆续刊登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网上信访、接待来访、办理来访等流程图和信访注意事项等内容,方便群众正确高效反映诉求。同时,“雅安信访”微信公众号推出了“图解信访条例”栏目,以图例的方式直观形象地解读《信访条例》,欢迎关注了解。

一、信访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3.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7.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8.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9.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10.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二、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记者 郑旸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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