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用实实在在举措 解决群众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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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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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法官,我的家族帮我凑了钱,我把现金带来了,我想要还钱。”近日,被执行人邓某带着12万元现金来到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当场和申请执行人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款项交付至曾某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曾某与邓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邓某赔偿曾某各项费用共计312091.11元。因邓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邓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全面调查邓某名下财产,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因该案涉及人身损害类纠纷,执行法官立即开辟执行“绿色通道”,多次查阅原审卷宗材料,向申请执行人询问案件细节。邓某是彝族,他的家族可能会成为该案的突破口。法官决定驱车前往邓某的户籍地深挖执行线索。当天,邓某及家族恰好都在为其大伯家修建房屋,火塘边,法官和邓某的家族拉起了家常,他们也渐渐消除抵触心理,逐步接受法官的建议。

“法官,你放心,这钱我们一定会帮忙凑,请给我们一点时间。”邓某的大伯说。

1月22日,邓某带着现金来到法院,法官立即通知曾某到场,告知曾某案件执行情况。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仅历时2小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邓某支付曾某12万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期,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大拜年”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努力以“真金白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期盼。截至1月24日,共拘传被执行人46人、拘留1人、罚款1人、执行到位68.5万元,执行完毕31案,执行和解12案。石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用实实在在的举措为群众解决烦心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石棉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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