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诉讼效率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
雅安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公诉部门在受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件后,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滥伐林罪一案进行了快速办理。
9日2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受案当日承办人审查发现,刘某家中因地震房屋受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其承包地内的柳杉进行采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到16.969立方米。
当日上午承办人在告知嫌疑人刘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刘某对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讯问中承办人还了解到刘某系66岁的独居老人,家住偏远高山,滥伐的目的是为了灾后房屋重建。承办人在征求了其对法律适用和适用快速办理无意见后,考虑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该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次日便依法将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的依法快速办理,不但体现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局、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的高度重视,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也展现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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