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矿山年检开工关口 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意识

来源:
2010-02-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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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2月20日市政府安全生产会部署,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意识,在开展2009年度矿山年检工作中,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对不依法提交年检资料、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二是对已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违法行为待调查处理的矿山企业暂缓年检。三是凡2009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矿山企业,在2010年度申请开工复产时,坚决不准同意开工复产。(审签领导: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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