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60余万元低保补助金发放到低保户
一是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在2007年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1-3月份全县城市低保累计补发8527人次、127905元;农村低保累计补发17580人次、175800元。二是进一步安排好当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从2008年2月起,一次性发放3个月临时补助资金。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全县城乡低保累计发放26148人次、304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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