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四明确”加强过渡安置期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过渡安置阶段,原则上不再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4·20”芦山7.0级地震救灾紧急采购管理的通知》(川财采〔2013〕15号),文件废止时间以省财政厅正式通知为准。
二是明确在省厅文件正式废止前,因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可继续按川财采〔2013〕15号文件执行,但必须严格限制紧急采购范围,非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项目不得作为紧急采购项目。
三是明确在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从严审批和核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防止借应急之名违规采购的情况发生。(审签领导:王荣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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