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未采取措施 罚5000元再整改

来源:
2013-04-1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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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影响环境

  建设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离不开整洁、安全的施工环境。15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获悉,结合城区“五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市开展了整治工地乱象工作,要求城区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合同》,做到施工现场围墙作业、不乱倒建筑垃圾、不沿途抛洒滴漏工程渣土,而对影响、破坏市容环境的不文明施工单位,我市将实行严管重罚。

  车胎拖泥带水 污染环境

  1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青江干道某施工现场看到,由于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一辆混凝土罐车从工地驶出后开往汉碑路方面,车辆轮胎所粘带的泥沙,沿途留在了原本整洁干净的路面上。过往车辆通行时,带起泥沙,卷起漫天灰尘。

  汉碑路路面的污染,是由省内某建筑公司工地混凝土罐车进出工地时车轮带泥所致。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有关工地管理的规定,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施工管理:施工工地必须打围,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在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确保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密闭、不撒漏;建筑工地地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时要洒水湿润。

  “施工现场土地裸露,出入口道路没有硬化,就连冲洗设施也没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施工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罚5000元仍未改 现场劝导

  记者了解到,针对该施工单位的不文明行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11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清扫被污染的城市道路,按规定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过滤池后,方可准许运输建筑物资的车辆进出。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面临处罚,该施工单位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施工现场设施。

  15日,执法人员再次要求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要求该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环卫工人对被污染的路面进行冲洗。

  面对执法人员的再次劝导,该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施工现场确实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将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整改。

  “工地乱象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破坏了城市环境,希望施工单位能够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杜绝扬尘污染,共建文明城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执法人员还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工地乱象,将从严处理。

  记者 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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