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调整门诊特殊疾病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标准

来源:
2008-07-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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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宝兴县对门诊特殊疾病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第一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由原来限定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至30%以下调整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至30%以下,报销比例由原来统筹基金支付70%调整为80%,比例自付20%;第二类疾病调整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6000元以下符合报销的由统筹基金支付90%,比例自付10%;凡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经审核后比例自付部分可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再报销80%。经估算,调整后将增加基本医疗基金支出约30万元,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约20万元。 (审签领导:杨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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