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德新介绍面对“4.20”震后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采取了哪些防灾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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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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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面对“4.20”震后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我们采取了哪些防灾工作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德新]:面对严峻的防灾工作形势,我们通过强化行政管理、狠抓隐患排查巡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宣传演练、强化预警值守、强化巡查检查等方面工作,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防不胜防真正变为防上加防、层层设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德新]:第一,健全指挥机构,保障协同防灾。在市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充分发挥“指挥部”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指挥工作职能,及时发布重要防灾工作通知、雨情预警信息。通过切实建立以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范管理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第二,开展隐患排查,完善防灾方案。汛前,通过联合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工作,核实原有隐患,查明新增隐患,落实防灾措施,修订完善防灾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各项监测预警防灾措施,为汛期防灾工作做足准备。汛期,在汛前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项防灾监测措施,确保了防灾措施落实到位,防灾工作不留盲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德新]:第三,健全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立足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季节、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部位、重点防范灾种等四个“重点防范”开展防灾工作。采取市领导干部联系县(区)、县(区)领导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包社、社包户,监测责任人包点的方法,健全市、县、乡、村、社、监测员6级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明确各级防灾责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防灾责任到位。在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中选择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监测员,落实专职监测经费,实现专职监测全覆盖。第四,强化预警值守,做好主动防灾。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实行非汛期专人值守,汛期双人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市、县(区)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为基层防灾做好气象服务保障,乡(镇)政府、村社干部、监测员按照“预防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的防灾思路,收到预警信息提前组织避让,积极做好防灾避让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德新]:第五,强化宣传演练,提升防范能力。针对我市主汛期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我市在主汛期进一步强化了面向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受威胁群众、在建工地等层面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群众防灾责任意识。同时,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大家熟悉撤离信号、撤离路线、避险场所,以提高大家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全市累计组织开展宣传培训2117场,参与人数达到7万多人,累积发放宣传资料7万多份;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1873场次,参加演练人数达到8万多人。第六,依托专业队伍,提升应急能力。针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人员不足,装备缺乏的情况,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与专业地勘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专业地勘单位的技术、人员、装备等优势,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驻点技术支持、督导等工作,提高市、县(区)防灾技术能力。2015年,全市共有9支专业地勘队伍29人,驻守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并联合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突击队,为全市汛期应急防灾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程德新]:第七,做好督导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汛前,积极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防灾工作要求,重点对县城、集镇、聚居区、学校、医院、在建工程、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水电工程等区域进行防灾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防灾安全。汛期,积极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灾督导工作。一是由省、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小组,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交通沿线、涉水工程等重点区域防灾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二是强化了降雨天气过程对施工场所地质灾害防范监督检查,预防暴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是全面开展对施工人员居住区、工棚搭建区检查指导,严格要求避开沟口、危险边坡,避免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四是对各类矿山企业防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防范汛期出现的山体松动,岩石崩落,弃渣崩滑等地质灾害。通过强化对地灾隐患点、在建工程、涉水工程、交通沿线、矿山企业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技术指导,避免了施工作业区及人员聚居场所因灾伤亡事件发生。第八,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实施效益。科学统筹、创新机制,积极推进“4·20”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实施。结合重建相关政策,通过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综合防治等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着力提升防灾减灾整体功效。并切实做好已完工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采取“该清淤的清淤,该加固的加固”,保障工程项目防灾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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