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以效能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主,分片区、分系统开展督查工作。二是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确定督查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广播、民政等部门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宣传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先进的工作经验。三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工作落实。(审签领导: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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