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正义撑腰 罗良萍获得赔偿
本报讯见义勇为被打伤,伤人者还强硬不给医疗费!11日,正在外地办事的罗良萍专程赶回雅安,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判决书,“总算讨回了公道!”她说。
本报3月10日曾报道罗良萍见义勇为的事迹。但罗被任某某殴打致伤后所花去的医疗费等,任某某不仅不赔态度还很强硬。无奈之下,罗只好求助法院。其间,她获得了市法律 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和法院的缓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28日任某某在公交车上当众欺负一名女中学生,罗良萍出面制止时被其殴打致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口唇裂伤、左中指挫伤、牙齿松 动。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某赔偿罗良萍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71.1元。任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中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 判决。记者周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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