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商品“三包”范围扩大
商品“三包”规定由来已久,已经发展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内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对商品的“三包”作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尽更换、修理等义务。
规定一出,立即引起雅安消费者的热议。
市民刘女士在市区一家服装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但穿上后才发现羽绒服内的羽绒很容易露出来,数量也较多。
“羽绒服有羽绒露出来是比较正常的现象,但是露出来太多就不正常了。”刘女士认为这是属于衣服质量问题,希望能够退货。但该服装店老板却表示,衣服的做工没有问题,也没有出现破损、变形等问题,不予退换。
新《消法》的规定就解决了刘女士的难题。目前,我国有24种商品“三包”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三包”规定,或者和经营者有关于退换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处理。如果商品没有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也没有退换、修理的协议,那么可以依照新《消法》中享受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权利。
“即使在7日之后,只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也可以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还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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