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发布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有力支持
本报讯(记者 石雨川 李丽)2日,我市发布了《雅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有力支持。该《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者、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人员,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四川省人员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这一规定极大地拓宽了公积金制度的惠及范围,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在缴存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且应连续、足额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出公积金制度并办理账户封存,封存后如需继续缴存,可办理账户启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给予了较大的灵活性。缴存基数由其自由申报,但需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上下限执行标准;缴存比例则可在10%至24%内自行选择。每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可申请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提取方面,《办法》列出了多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出境定居,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对于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员,缴存余额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针对贷款,《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前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贷款额度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挂钩,具体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核定。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还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
此外,《办法》还特别提出了缴存补贴政策。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市参加公积金制度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200元缴存补贴;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身份转变为单位缴存职工后,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补贴。
“《办法》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全面、灵活的住房保障选择。”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将有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