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 卖房不说房已出租 麻烦 租客不走有家难进

来源:
2014-06-2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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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房过程中,由于购房者各种疏忽,或者对房屋买卖相关常识了解不够,可能引起一些纠纷并给自己带来损失。

  近期,在荥经县一位改需购房者身上发生的事,可以让准备购房的市民引以为戒。

  买套二手房

  不能及时搬入

  家住荥经县荥兴路东三段某小区的任明晴,为了方便上班,在荥兴路西二段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在购买了房屋之后,本想尽快搬进新房的任明晴却被告知,她所购买的房屋还在出租当中,如果租客不搬走,她目前还搬不进去。任明晴说,她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房屋是否出租的事情,而原房主也没有告知这一事实。

  “原来的房主不愿退还租金,租客也不想租约未到期就搬走。”任明晴介绍,现在她也不知道该找谁理论,因为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这一情况进行约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原房主违约。“买了套二手房,还不能及时搬进去,损失看来只能自己承担。”

  卖掉房子

  买主催着让搬走

  如果只是买了套二手房,不能立即搬入,还可以再等等,反正任明晴还有一套房子可以住。可是,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因为任明晴在购买新房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房子卖了,而且,买主还在催她赶紧搬出去。

  “当初我买房的时候,本以为买二手房可以拎包入住,所以出售了自己的房屋。”任明晴说,哪知现在“新家不能进,旧居不能住”。

  任明晴介绍,购买她房屋的是荥经县当地一位拆迁户,由于安置房还在建设当中,所以这个买主急等着房子住。

  这边催得紧,那边搬不动,任明晴有些无奈,她说,希望和买主、原房主、租客协商,看哪一方可以暂时妥协一下。

  买房需谨慎

  学会自我保护

  由于两套房屋的买卖关系,任明晴具有买主和卖主的双重身份。针对她遇到的这种“两头堵”的麻烦事,记者咨询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士举相关法律问题。

  郭士举介绍,对于任明晴购买的房屋,原房主有没有存在违约行为,还要看原房主在出售房屋时,是否告知租客。如果未告知租客出售房屋,还私自带人看房,则原房主对租客违约。如果任明晴购买的这套房屋已经过户给她,那就变成是她与租客之间的租约协议,从过户生效当日算起的租金都应该交纳给任明晴。

  “从任明晴不知情房屋正处于出租状态可以看出,原房主对于房屋的使用隐瞒了一些事实,而这种隐瞒是否构成欺骗,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如果构成欺骗而签订了购房合同,则购房合同可视为无效,任明晴有权要求原房主赔偿损失。”郭士举说,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不破租赁”,即无论原房主如何违约,新房主都不能强行要求租客搬走。

  郭士举认为,像任明晴这种具有“双重”身份的购房者,要在购房之前对所购房屋进行深入了解,同时,在卖出自己的房屋时,也应对买主详细说明情况,并在合同中将入住期限约定延长,让买主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这样可避免因自己不能及时搬出而引起纠纷。

  记者 王星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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