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增加社区戒毒规定,戒毒体制由“惩罚式”转变为“治疗式”,劳教戒毒不再使用。日前,石棉公安办结我省首例责令社区戒毒案——
不慎染上毒瘾,被查获强制戒毒;忍受不了毒品的诱惑复吸,再被查获送往劳动教养戒毒;期满后送回家,家人再对其进行帮教……这是多年来我市乃至全国对“瘾君子”进行戒毒的主要方式。今年6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可以责令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人员接受社区康复。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的“戒毒模式”已有所改变,“瘾君子”可以在家门口戒毒了。
“瘾君子”在家门口戒毒
6月13日上午9时许,李某因吸毒被石棉县公安局新棉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该吸毒人员交待了自己两日前吸食毒品海洛因的事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李某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并当场在棉城街道办事处老街社区居委会,对李某出具了《石棉县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李某家人和居委会禁毒小组负责人签字。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6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办结的首例责令社区戒毒案。而此前,吸毒人员一旦被查获,不管是不是初吸,都要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据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李锦钢介绍,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最大亮点就是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不再使用。
社区戒毒须签订戒毒协议
据了解,我国在1990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3种戒毒形式,即,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而新法规定为4种,即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取消劳教戒毒,戒毒体制由“惩罚式”转变为“治疗式”。
根据新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要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检测。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劳动部门需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吸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后,所有初次吸毒者都得进社区戒毒。”李锦钢告诉记者,而进社区戒毒须签订戒毒协议,协议包括戒毒人员的权利、义务和社区戒毒小组的工作职责。但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解除毒瘾等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目前,我市社区戒毒工作已全面展开。社区戒毒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劳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志愿者和各种社会力量将共同参与。
记者石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