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出台三项制度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来源:
2008-07-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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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结合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践,出台了《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代表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三项制度,明确了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监督委员会和决策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职能,推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代表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代表工作委员会是保障代表履职行权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代表监督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工作委员会下设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为代表大会和代表服务。负责区委与党代表和代表团、代表小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党员和代表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掌握区党代表在任期内的变化情况,并按照代表结构制要求,承办补选、罢免代表有关事宜;按照委员结构制要求,做好委员调整补选的基础工作;组织指导区党代表述职测评活动。代表述职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的,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组织启动代表罢免程序。

二是明确代表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职能。代表监督委员会是区党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由不是区“两委”委员的若干代表组成。代表监督委员会受代表大会委托,对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执行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履职的情况进行监督。代表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区“两委”委员,可以启动罢免程序,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撤换要求。代表监督委员会提出罢免“两委”委员提案,应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经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一半以上同意,可罢免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罢免或撤换要求由代表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三是明确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决策服务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是大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全体会议一年不少于两次。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在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和代表大会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根据需要,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充分听取,广泛征求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和反馈存在的问题;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如实反馈评估结果,为常委会、全委会和代表大会进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咨询专家数据库,并原则确定咨询专家基本条件,对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审签领导: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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