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扩面全市新增3.5万人保障金年内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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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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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农村低保扩面,为实现应保尽保,从今年10月起,将新增低保人群35669人。作为我市今年“十大惠民行动”之一的农村低保工作,是农村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近日,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应该如何搭乘这辆“温暖列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奖励性补助不计收入
  据介绍,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须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受理申请后,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 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为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真正能够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仅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还 要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 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重点保障家庭优先入保
  据统计,农村低保从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693元以下,扩面到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后,我市农村低保人群将达86290人。据最新数据显示,1至8月,全市共 有17774户、38251人纳入农村低保。 为将农村低保这道“社会安全网”织得更细、更密、更坚实,我市结合农村实际,按照家庭中是否缺乏劳动力这个标准,将农村困难家庭分为“重点保障家庭”和“一般保障家 庭”两大类进行保障和管理。对“重点保障家庭”优先实现应保尽保,并在保障标准上予以倾斜。
  据了解,所谓“重点保障家庭”,就是指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产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一般保障家庭”,则是指能通过劳动生产 提高收入,脱离贫困的家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现“应保尽保”,不可能一蹴而就。对“重点保障家庭”给予特殊“照顾”,有利于发挥扶贫开发的作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 难群众发展生产,自力更生。
  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低保资金是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为确保一点一滴都用在低保对象手中,我市加强了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实行 定期审核动态管理,从严监管低保资金。
  为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要求各县区要坚持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 时,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家庭状况明显改善的原低保家庭办理退保,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为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目前,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低保人数,按照规定程序,为已经调查核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办理相关手续,确保12月10日前全面完 成发放任务。陈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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