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牛”修理厂 修车之后车自燃法院判赔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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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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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越野车开着开着就起火燃烧,公安消防人员奋力扑救,车子还是被烧毁了,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车辆故障引发。此时,越野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总成等零部件刚好两个月。车主将维修车辆的4S店告上法庭……日前,雨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S店赔偿车主杨先生车辆损失费20.6万余元。

  事发

  换零件两个月

  越野车闹市自燃

  2008年10月18日,雨城区对岩镇人杨先生花23.9万余元在成都某4S店购买了一辆雪佛兰科帕奇越野车。同年10月30日,杨先生将该车向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登记车牌号为川DZ8XXX号。

  2011年9月23日,杨先生将车开进成都4S店进行保养维修,并更换了三元催化器总成等零部件,支付了保养维修费1.2万余元。10月21日,杨先生发现新换的三元催化器温度高,甚至出现发红等现象,电话告知4S店后,该4S店要求杨先生将车送至雅安另一家4S店维修,杨先生将车开去维修,并支付了2000多元维修费。

  11月23日晚7时左右,杨先生开车从攀枝花米易县返雅,车辆行驶至市区沿江中路廊桥附近时突发自燃,经公安消防人员全力扑救,火灭了,可越野车烧毁了。

  索赔

  疑维修导致事故

  车主状告4S店

  杨先生眼睁睁看着价值20多万元的爱车被烈火吞噬,惊魂未定的他赶紧找出投保单据,却发现车辆购买的是车身险,没购买自燃险,无法找保险公司赔偿。

  杨先生后悔之际,认为汽车自燃的“祸首”,就是三元催化器总成温度高引发。越野车自燃当天,杨先生电话告知成都4S店,该4S店一口咬定,他们为其更换的是原厂零部件,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后,杨先生多次与这家4S店协商未果,今年2月,杨先生以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公安消防大队认定的“火灾事故为车辆故障引起”为据,将4S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S店赔偿因车辆燃烧导致的损失281445元。

  争辩

  换三元催化器

  质保期成焦点

  对引发三元催化器总成过热的原因,双方再次出现分歧。庭审中,双方围绕车辆是否因三元催化器高温引发火灾,引起三元催化器高温的原因及车辆是否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进行激辩。

  为查清车辆起火原因,6月20日,法院委托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的起火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排除三元催化器总成过热引发火灾。对引起三元催化器高温的原因,4S店认为三元催化器温高在400到800摄氏度时工作效果最佳,不会出现发烫发红现象,除非杨先生在行车过程中有不良操作行为。

  判决

  维修质保期自燃

  4S店赔车主2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0日,杨先生将车送往4S店维修,双方建立了汽车修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文义解释,更换三元催化器总成的行为为总成修理,质保期为2万公里或100天,车辆自燃时在维修质保期内。

  8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车辆自燃时在维修质保期内,且由更换的三元催化器总成温度过高引起,4S店应赔偿车主因车辆全损而造成的损失。对事发时车辆价值进行估算后,法院判决4S店赔偿杨先生损失费20.6万余元,车辆残值归4S店所有。

  郑义 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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